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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局着力提升药品零售企业长效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环节经营秩序,全面排查质量风险隐患,桐乡市局坚持“细、紧、严”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细致部署,确保压紧压实责任。制定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等方面,扎实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组织专项会议要求各部门在信息共享、信息互通、联合行动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以良好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全面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二、紧盯隐患,加快推进宣传指导。常态化开展常学常训促提升活动,采取“培训会议集中学”“现场观摩实地学”“一周一课一讲交流学”等方式,对药品相关执法事务和典型案例等实用技能开展培训,先后组织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各监管所执法人员累计共有1500余人参加了相关培训,有效调动了“药品监管员”们学业务、练技能、促能力的积极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药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工作。

  三、严查重处,持续强化监督检查。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从药品购销渠道、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处方药销售管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冷链药品管理等方面入手,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管理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现场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整改限期,移交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跟踪复核落实,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缺陷项目较多的零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1/11/art_1228989352_58935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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