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局以“三张清单”开展冬季网络药品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防范药品网络销售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冬季网络用药安全,海宁市局做好“三张清单”,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有效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净化网络销售市场。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1家,发现问题3个,均已督促整改完毕。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做好“底数清单”。根据日常检查、线上走访,动态排摸目前全市在售药店以及药品清单,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全市范围药店开展自查,主要围绕是否进行药品网络销售,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方面。定期召集辖区内相关单位负责人,通报近期检查情况,对需注意情况及时进行提醒,同时督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追溯机制,确保对药品网络销售每一环节数据留存和可追溯,实现药品销售各环节信息对接畅通。截至目前,共有145家药品零售企业提交自查表,其中涉及连锁门店117家,单体药店28家。
二是打击违规行为,做好“监管清单”。与网监部门协同,不定期对销售平台开展巡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网络销售能力,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处方药管理等制度,是否与医疗机构或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签订协议;网络销售页面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等信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区展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储运、配送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检查,抓住违法违规线索并封存产品等待检验,根据检验检查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宣贯清单”。针对前期对药品网络销售单位排摸情况,做好经营单位的宣贯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调“底线”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品网络销售资质和企业信息公开,药品销售线上线下一致,无特殊管理药品在网销售,处方药实名登记,有告知消费者药品风险和注意事项,销售记录留痕可查询等事项合法合规。指导零售企业落实药品网络销售具体要求,督促零售企业增强法律法规学习力度,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5/art_1228989352_58934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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