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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局释放“五力”全方位护航美丽事业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督促化妆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化妆品使用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普陀区局陆续开展生活美容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化妆品“一号多用”检查、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升级工程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一是立足职能,组织保障有力。年初制定《2023年普陀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部署开展生活美容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儿童用妆“金盾护童”、 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行动,并在平安暗访部署会上进一步向各基层所明确今年化妆品工作的目标,细化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落实。

  二是强化队伍,基层监管给力。结合辖区实际,通过网络课程学习、专题培训、现场带教实训、业务沙龙等形式,对区级药械化员开展针对性培训,着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业务精的检查员队伍;汇总常规问题及法律依据,制作下发《普陀区药械化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作为日常监管的参考依据,便于基层所监管人员尽快掌握药械化监管技能。

  三是专项出击,严打违法用力。以化妆品专营店、母婴用品店、生活类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对象,聚焦购进渠道、验收储存、标签标识等问题,开展生活美容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儿童用妆“金盾护童”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17起化妆品相关案件,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等,其中16起案件已办结,共处罚款28万余元,有效的震慑了辖区内化妆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教罚并举,企业发展得力。监管过程中下发《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等学习资料,组建经营监管微信群,通过线下实地指导、线上快速答疑的方式,帮助经营者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有效贯彻“柔性执法” ,对未索证索票和验收记录不全、未建立经营台账等轻微违法行为已教育为主,给予改正机会,现场普及相应化妆品经营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化妆品经营主体逐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

  五是示范引领,宣传阵点聚力。有序推进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升级工程建设,依据示范建设标准,将动员培训与专人指导相结合,树立示范单位的排头兵形象,并以点带面辐射全区,促使其他商家自觉向标杆靠拢,有效提升化妆品行业整体水准;同时在拟建的示范单位,放置专门的化妆品宣传架、展板,打造用妆安全日常宣传的重要阵地,提升“百千万”示范工程知名度,公示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共同参与打击不良商家违法行为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1/20/art_1228989352_58934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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