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11号(D类0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杜佳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期,我局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您开展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并向自治区疾控中心、第三人民医院、防治艾滋病协会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医疗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实际,为切实解决艾滋病患者在医疗费用方面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经我局充分研究论证,已印发《关于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我区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管理的通知》(藏医保办〔2023〕25号),自2023年7月15日起执行。根据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达到认定标准的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照国家规定的艾滋病诊疗规范进行抗病毒治疗时,属于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检查等医疗费用,按照职工或居民医保现行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予以报销。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lbzj.xizang.gov.cn/xwzx/gsgg/202309/t20230906_375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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