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局三举措规范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工作,开化县局三举措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约谈会,严禁执业药师挂靠,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如实签订《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承诺书》,承诺不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不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执业单位,同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与执业药师签订《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承诺专岗专职。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开展自查。同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和日常监管信息等,牵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查实一批执业药师虚挂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考勤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监控视频等关键内容,通过这些有效手段来判断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截至目前,零售药店检查38家次,立案查处1家。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新注册在我县范围内的执业药师,3个月内开展一次现场检查,要求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承诺书等材料,核实执业药师是否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对有“挂证”嫌疑的执业药师及时移交线索。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3/30/art_1228989352_58932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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