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局开展化妆品市场执法检查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23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确保重点时段化妆品监管领域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结合国家药监局近期不符合规定化妆品通告的要求,柯桥区局开展化妆品执法检查和宣传活动,检查经营企业12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次,立案3起,报送不良反应21例,开展宣传1次,接受咨询服务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稽查办案等多项监管举措,以大型商超、化妆品专营店、母婴用品店、美容美发、网络经营等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产品来源是否正规、票据是否索取、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是否查验、化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证明是否索取并保存相关凭证、是否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是否经营过期及不合格化妆品、广告是否有违法宣称治疗疾病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是强化法规科普宣贯。依托“3·15”国际消费权益日设摊开展化妆品法规宣贯,普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最大限度向公众普及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
三是强化消费维权保障。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和投诉举报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并做详细记录,持续提升化妆品消费安全水平,巩固化妆品美丽消费示范建设,为“美丽事业”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3/15/art_1228989352_58931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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