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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18号)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委托配送

   区域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110022)

   至2023年6月14日

  

   浙江省

   水痘减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190044)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上述信息(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与仓储有关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2/7/art_1228989285_5893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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