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药品监管执法“统一标尺” 全覆盖筑牢监管规范化防线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出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四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该系列基准与此前已建立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全面衔接,标志着全区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全环节、无死角覆盖,为“两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提供了统一、精准的执法标尺。
此次发布的系列基准以“两品一械”监管为核心,系统构建起全链条行政执法裁量框架。四个领域重点突出、导向鲜明。
在行政许可领域,裁量基准全面覆盖26个许可事项的66个子项,逐项明确申请条件、材料标准、办理时限及审批权限,实现许可流程标准化、办理尺度统一化,切实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效能。
在行政检查领域,裁量基准采用“总则+分则”结构,确立合法性、合理性等基本原则,清晰划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监管事权边界。同时,对15类重点检查事项的频次、标准进行量化细化,推动日常检查与稽查执法高效衔接,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度。
在行政强制领域,裁量基准聚焦12项行政强制措施,明确规范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及解除情形,充分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保障监管权威的同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行政奖励领域,裁量基准细化社会监督参与的奖励条件、裁量等级及申报兑付流程,通过正向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药品监管,着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四个基准”的全面实施,从制度层面将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各环节纳入规范化轨道。一方面,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统一的操作指引,有效压缩裁量弹性空间,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随意性,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推行强制合并检查、降低入企检查频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务实举措,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裁量基准的落地实施,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重点环节精准聚焦,大幅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效能,标志着内蒙古在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实现再次升级提质。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512/t20251224_2839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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