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印发〈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1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
为提高美容整形类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设立美容整形类项目101类202项(附件)。
二、医保支付政策
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有条件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按规定及时向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三、有关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价格行为的监管,美容整形类项目不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备案价格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好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医疗保障、医保经办和医疗机构信息部门按照本通知提前做好新项目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附件: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512/t20251226_4000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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