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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相关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附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docx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tzl/zdly/aqsj/blfy/content/post_442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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