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4年第21号)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委托配送 区域 |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230048)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浙江省 |
北京市、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上述信息[北京市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示(2023年第14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委托配送公告(2023年第93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4/2/art_1228989285_58936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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