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局开展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灵丘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大同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零售药店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立足“防风险、保安全”目标,监管人员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对电子处方、远程审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点对点现场指导,对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实名登记及限售管理、药品采购渠道管理、温湿度监测管理等制度落实及药学技术人员开展药事服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郑重承诺,强化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夯实药品企业安全责任,及早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药械质量安全可及,县局与全县102家药品经营企业、9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各药械企业坚决做到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三是严格值守,强化应急处置。县局上下严明纪律,认真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关注12315平台信息,多渠道监测收集“两品一械”舆情信息;成立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组,每日由一名领导带两名执法人员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截至目前,共检查药械经营单位31家次,医疗机构5家次,责令改正8家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jcdt/202403/t20240328_9527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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