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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4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现已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有效期

   委托配送

   区域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内储存配送(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230004)

   至2025年12月31日(同委托配送协议日期)

   浙江省

   吸附破伤风疫苗(国药准字S20233103)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80006)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220005)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083016)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13001)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国药准字S20100008)

   至2025年04月12日(同注册证有效期)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国药准字S20123008)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国药准字S20090011)

   至2024年03月25日(同注册证有效期)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97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1/10/art_1228989285_58935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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