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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4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向省局报告。有关规定,现将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钥途冷运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国药准字SJ20160025)

  浙江省

  至2024年12月31日(同委托配送协议日期)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国药准字SJ20160042)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C2022000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示(2023年第15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1/10/art_1228989285_58935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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