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局三举措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用药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统筹群众购药便利性和药品安全监管,1月11日,镇海区局开展春节前安全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46家。
把控重点环节新方向。结合冬季患病特点,将降热消炎和防治流感、感冒发热、呼吸道感染疾病、滋补类药品、贵细药材、处方药等药品作为重点检查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品供货企业资质和相关票据是否规范、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要求企业严把进货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落实处方药销售、网络销售等管理规定,确保重点品种药品购进渠道正规、储存销售合规。并根据《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规要求,要求企业落实自身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紧急事件下的应急处置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置措施,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切实把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探索数字监管新模式。借助药械化数字监管风险闭环系统,对零售药店药品追溯质量管理体系、阴凉区药品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审方等关键节点进行全程信息监控和异常信息预警;通过实时收集药品购销存、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温湿度等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即时判断、预警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问题整改闭环。针对系统监测预警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根据掌上执法输入的检查结果,在浙里办终端提交整改报告,实现数字化风险闭环,确保整改有方向、有力度、有效果。截至目前,全区199家零售药店均已完成进销存系统接入,实现零售药店线上全覆盖、全天候、全自动的智能化无感监管,数据每日上报率基本达到100%,日均温湿度数据上报率近100%,已发出温湿度异常预警160余次,药品储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得到有效提升。
注重便民服务新体验。结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多角度、全方位向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化条例宣贯;积极组织召开各类培训,向各企业、零售药店负责人解读《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点针对药品网络零售中搭售、赠送或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风险,在线药学服务、信息公示、记录保存、风险控制等要求及第三方平台信息公示、药品信息展示、入驻企业审核、记录保存、检查监控和报告、配合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通过对民生药事服务站、24小时自动售药机等民生实事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发放用药安全科普手册等途径,高标准开展“安全用药月”公益便民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知识和能力。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1/15/art_1228989352_58935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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