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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局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强化医疗器械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更好履行经营企业自我约束职责,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法人员检查经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是否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购进医疗器械时是否依法查验供货者资质,主动向供货方索取并留存加盖其公章有效资质复印件等,要求经营户遵守法规,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和产品注册情况,对未取得注册证、无合格证明文件产品不予采购,不经营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通过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市场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市民配镜安全。尖草坪区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全力维护市场健康环境。(兰泽惠)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jcdt/202401/t20240109_9479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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