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医疗医药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资讯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结算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门诊诊察费”未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全部由患者个人自付。自治区医保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及时核查并约谈部分医疗机构,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另一方面帮助医疗机构梳理“门诊诊察费”收费流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核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应纳入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参保患者个人支付的情况,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二是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进一步细化《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加强医保支付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管理,严禁将医保支付项目转嫁成个人自付,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三是制定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医保结算操作指南,明确将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老年人诊察费、方便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老年人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老年人诊察费、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门急诊输液留观诊察费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累计。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行为,减轻患者门诊诊察费负担。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312/493a5638b02e498c813553aecc9fa9f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