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医疗医药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资讯

省药监局召开创新医疗器械监管研讨暨第四季度风险会商会议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研判创新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创新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12月19日,省药监局召开创新医疗器械监管研讨暨第四季度风险会商。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医疗器械监管处、第一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省检验检测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指出,医疗器械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创新是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创新医疗器械安全发展对于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清加强创新医疗器械监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和关键岗位,建立完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贯,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自查自纠机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全面提升创新医疗器械监管能力。一要加强协同联动,创新监管工具。持续研发医疗器械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以创新监管护航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二要坚持底线思维,夯实监管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分析创新医疗器械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风险抓细抓实。三要靠前服务、精准发力。聚焦《山西省生物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推动人源胶原蛋白产业链、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四要加快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能力短板,扩增检验范围,为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五要充分发挥风险会商效能。提高风险隐患敏锐性、加强风险线索预判性和捕捉能力,及时会商、及时解决,防患未然。六要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加大创新医疗器械的舆情监测力度,提升舆情监测能力,加强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运用,逐步实现智能化舆情监测和分析。七要做好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要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运行好符合企业实际的监测体系,认真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主体责任;要加强数据搜集,畅通信息上报渠道,保证监测报告质量,为器械监管提供有力的依据。(王永义)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yjxw/202312/t20231220_94501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