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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局开展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南湖区局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共检查药店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共发现问题16条,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一是制定方案,夯实监管责任。开展飞行检查是强化药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按照“双随机”原则,区局制定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形式、检查标准、检查内容,将检查工作逐项落实到检查组每一名检查人员。

  二是开展培训,提高检查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组织召开飞行检查工作部署会,以“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检查员开展了检查标准、检查方式等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严格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本次飞行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企业,直奔现场检查模式。在检查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相关要求进行检查,重点从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培训、采购与验收、储存与陈列、销售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核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6/art_1228989352_58934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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