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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局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切实提升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加强监管人员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水平,在《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即将施行之际,作为全国安全用药月的一项重要活动,海宁市局组织开展面向监管人员、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全方位法律宣贯,累计宣贯培训6场次,受众265人次。

  一是聚焦内部学习,提升监管水平。利用周一夜学、监管风险会商会、专题培训会等契机,面向监管人员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培训包括《办法》出台的背景、制定思路、推动产业发展举措等宏观解读,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等具体监管业务的学习,通过培训更新加强监管与服务发展并重理念,进一步增加监管技能储备。

  二是聚焦重点环节,提升责任意识。组织全市药品零售批发、连锁企业总部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开展培训,重点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进行重点阐释说明,引导企业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召集市级医院分管院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开会宣贯,解读使用环节各项要求,要求加强自身药事管理的同时,做好下属各医供体单位的培训指导。

  三是聚焦规范指导,提升检查实效。对药品批发连锁总部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近三年飞检中发现的缺陷项在进行汇总通报,督促企业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自我规范。科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现场指导求实效。充分发挥检查员队伍作用,重视飞检后跟踪检查,针对飞检的问题,结合《办法》要求,给与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7/art_1228989352_58934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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