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局多措并举推动化妆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新规要求,压紧压实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鹿城区局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积极推动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结合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和“药剑”行动,以落实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化妆品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对化妆品企业的监督检查。聚焦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高风险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同时深入开展化妆品企业隐患排查,严控安全风险,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化妆品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有效运行。
二是强化培训宣传,树牢责任意识。结合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525爱肤日等活动,以广场宣传、科普讲座、多媒体视频等丰富形式,开展化妆品相关法规宣贯进社区、进企业、进商超、进校园,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化妆品,切实提升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同时组织化妆品企业进行了主体责任法规培训宣贯和合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是强化帮扶指导,推进问题整改。组建辖区化妆品备案人工作交流微信群,开通网络咨询指导直通车,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不定时推送化妆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督促企业把控质量安全风险,不断强化企业关键人员责任意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多、风险高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约谈,围绕企业问题,进行现场帮扶指导,提出合理改进建议,通过精细化服务,指导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2/7/art_1228989352_58934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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