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局“三建立”完善药品监督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完善有关监督管理机制。南湖区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重点开展打假治劣“药剑”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筑牢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一是建立组织架构。成立药化器械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研制、生产、流通领域、化妆品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协助做好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成立案件查办工作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案件查办,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大案要案线索等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各地案件查办遇到需要研究的问题,组织开展案件研讨和会商。依据专项行动职责分工,落实《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指导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三是建立监管体系。构建清晰完善的协同监管体系,夯实乡镇和村居药品监管基础,探索将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强化案管衔接机制落实,推动监管、检查、稽查融合,打造全区药品稽查“一盘棋”格局。推动药师执业应用、含特药品销售管控、药品监管档案建设等,强化药品风险预警,构建药品全链条数字化监管体系。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1/24/art_1228989352_58934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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