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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中检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药监综药管函〔2023〕598号

  中检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函》(中检质管函〔2023〕9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王兰、马霄、黄维金同志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徐苗和梁争论同志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

    为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相关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应持续组织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批签发报告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审核把关作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31123153131128.html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31124/38110b5af0b9485d9e047494e7242c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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