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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局“三突出”保障“童妆”安全

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儿童化妆品的监管,规范儿童护肤品市场经营秩序,嘉善县局积极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儿童用妆安全,共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60家,“百千万”示范创建儿童化妆品兼营店7家。

  一是突出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以辖区内母婴用品专卖店、大型商超等儿童化妆品经营主体为重点场所,重点查看儿童化妆品的标签是否正确标注“小金盾”的标识 ,销售的化妆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等内容。

  二是突出底数排摸,规范经营行为。针对近年来婴幼儿化妆品消费投诉有所上升且易引发舆情风险等特点,通过摸排底数,建立经营主体档案,严查进销台账,通过“百千万”示范工程和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提高经营户责任意识,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部分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能较好履行主体责任,但仍存在个别单位现场未能提供有效进货凭证及供应商资质文件、对“小金盾”标识不清楚等问题。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执法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是突出宣传强化,提升安全意识。依托全国药品安全宣传月,执法人员积极对儿童化妆品经营主体开展化妆品监管APP、化妆品不良反应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共100余本。同时,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通过讲解条例实施细则,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自觉加强化妆品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净化辖区儿童化妆品市场,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儿童的护肤用妆安全。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1/17/art_1228989352_58934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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