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医疗医药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知识

助力“十四冬”内蒙古严守药品安全底线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相关部署要求,连日来,自治区药监局从源头把控用药风险,统筹协调管控措施,严守药品安全底线,确保“十四冬”药品质量安全。

  杜绝用药风险 加强药源管控

  为保障“十四冬”期间药品供应,加大对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含兴奋剂药品监管力度,自治区药监局专门印发方案,将全区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运动员驻地和各赛事场馆周边及旅游景区、交通娱乐场所和各类医疗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从多方面加强监管。

  ——对含兴奋剂药品加强监管。全区所有药品批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禁零售药店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和检查分局要全面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等。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对药品(特别是含兴奋剂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采购、验收、分类、陈列、养护、储存、销售、处方药管理、远程药事服务等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派监管人员驻店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渠道流入药品的企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

  明确职能职责 统筹管控措施 

  为全面做好监督指导,自治区药监局统筹协调,通过举办药品安全保障专家研讨培训、与自治区体育局反兴奋剂中心专家沟通对接,从源头上做好药源性反兴奋剂监督抽检和监测工作。

  按照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各检查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的重点监管品种的销售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盟市药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运动员驻地和被确定为“运动会”接待宾馆、餐饮单位、各项赛事场馆周边及旅游景区、机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重点监管品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对涉及的各类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311/t20231103_24050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