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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做好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自治区药监局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申请条件、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基地使用进行了说明,《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实训基地的设立应遵循自愿申请、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实现了基地的创建管理从无据可依向有章可循转变。《办法》还明确了自治区药监局与实训基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检查员提供专业技术学习、观摩、实训及模拟检查等,不得以相关名义对外进行广告、宣传片、宣传册等形式的盈利性宣传。

  《办法》的发布旨在提升全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为培育具备现代化检查能力的监管队伍提供保障。自治区药监局将加快推进全区“两品一械”实训基地的设立、授牌等工作,并依托北疆药监培训“一创三严”品牌,大力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全面提升药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310/t20231023_2397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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