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药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经核查,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对前期检查存在问题完成了整改,消除了质量安全隐患,符合药品经营条件。经研究,解除该企业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恢复销售药品。
特此通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 编号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 | 渝BA0230129 | 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金阳路191号负1-1 | 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金阳路191号负1-1 |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限口服,外用制剂)。(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
原文链接:http://yaojianju.cq.gov.cn/zwgk_n2104/zfxxgkml/zcwjn2104/qtwjn2104/202309/t20230928_12394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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