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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统一

发布时间:2023-09-17    来源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5号),将全省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待遇进行了统一。总体上,较大多数市(州)原有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有较大提升,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统一待遇分为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两方面。

  


一、省内异地就医住院

起付线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经备案的,起付线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未经备案的,起付线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0%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ybyw/202309/t20230915_82416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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