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二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黑豆等12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二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30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附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8/30/art_1228989285_589338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