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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二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黑豆等12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二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30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附件:

  1 黑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 石楠叶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 白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 全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 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 蒲黄炭(水烛香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 麸木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 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 甜叶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1 海藻(羊栖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2 香茶菜(大萼香茶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8/30/art_1228989285_58933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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