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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发出首张《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向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出自治区首张《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最高级别,获此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开展放射性诊断、治疗的基础上,自主研制使用新的放射性药物,以适应核医学诊治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是自治区第一家申请《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四类)的医疗机构,在该院筹建申报过程中,自治区药监局积极靠前服务,多次组织专家深入该院,从房屋设施设计、高活室仪器设备配置、正电子类放射性洁净区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全程帮助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自治区药监局积极推动自治区放射性药品行业发展,深入医疗机构开展动员宣讲,为申报单位提供全程指导帮扶,大幅压缩许可审批时限,实现自治区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从无到有的突破。在服务的同时,自治区药监局不断强化对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放射性药品使用安全。截至目前,自治区内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三类)以上的医疗机构达到15家,覆盖全区8个盟市,大大方便了患者接受放射诊疗服务。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309/t20230901_2371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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