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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局全面加强家庭过期药品管理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意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平湖市局始终按照服务群众、加强药品监管的要求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合理布点、定点回收。统一制作下发回收箱,对过期药品回收实行专册登记、专箱存放、专人负责的“三专管理”。全市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23家,定点单位包括长虹大药房等大型连锁药店,并向社会公布药品回收定点名单,实现八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二、分类处置、集中销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委托专业处置公司进行分类处置、统一销毁,对销毁过程予以监督,严防过期失效药品回流市场。2023年,平湖市局联合平湖市药学会开展家庭过期药品集中销毁行动,共处理过期药品119箱。

  三、专题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平湖市监资讯”“民生药事服务站”等宣传载体,借助“3.15消费者保护日”“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加大对家庭存放药品科普宣传力度,包括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用药、理性购药行为,避免过度囤药、减少药品浪费。累计接受群众咨询50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余份。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8/17/art_1228989352_58933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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