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局“三全”发力开展隐形眼镜销售市场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其相关产品市场秩序,切实加强隐形眼镜质量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海宁市局开展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对全市眼镜店、药店等开展全面排摸检查,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检查眼镜经营者主体133家次,发现问题2个。
一是排摸全覆盖,底数更清晰。线下通过各辖区实地走访调研,对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主开展隐形眼镜销售的排摸统计,全面摸清经营主体数量、采取经营方式以及厂家供货等信息;线上建立钉钉、微信群等,定期在群内发放统计表,动态掌握隐形眼镜经营主体详细情况。同时,筛选隐形眼镜、美瞳等关键词,搜索全市网络销售隐形眼镜经营主体,确保底数更清晰。
二是监管全链条,检查更到位。建立“事前告知,事中预防,事后监管”全链条监管模式,在企业办理眼镜店营业执照的同时发放《隐形眼镜告知书》,明确要求企业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产品;对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监督检查中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的隐形眼镜等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向检查中存在高风险企业发放告知书,要求其如有无证销售情况立即停止,对于确有证据证明无证销售行为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共发放《隐形眼镜告知书》300余份,发现问题立案查处1家。
三是宣传全方位,入耳更入心。在检查过程中,向隐形眼镜经营主体宣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引导其规范经营;借助“海宁市监咨讯”“大潮网”等媒体平台,向公众宣传隐形眼镜知识和使用伪劣隐形眼镜的潜在风险,同时在举行的各种面向群众的宣传活动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提升群众认知度,力争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可疑产品或商家时,能做到“不听信,不购买”,避免健康、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8/14/art_1228989352_58933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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