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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65号)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有关要求,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予以公告。

  

  2023年7月31日

  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委托品种

  被委托

  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被委托企业

  仓库地址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

  合同有效期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新区锦绣东路25号赛诺菲巴斯德生命科学园区

  药品通用名称: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S20233104;剂型:注射剂;规格: 0.5mL/支。每一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各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15μg。

  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4号楼19层1901

  ——

  从工厂到武汉区域仓储中心、上海区域仓储中心

  至2025年12月31日

  中集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达三街一号茂华工场1号厂房2层202

  ——

  从工厂到武汉区域仓储中心、上海区域仓储中心

  至2025年12月31日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89号1幢701、801室

  1.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812号。 2.上海市康宁路1088号、1089号。

  从武汉区域仓储中心、上海区域仓储中心配送至河南省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承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yjj.henan.gov.cn/2023/08-01/2788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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