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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30724161504117.html

相关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3号通告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30725/76df258cba2e4248b2ebb0db7d2061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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