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局“三着力”确保夏季药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3-07-19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针对夏季高温高热高湿环境、药品易腐败变质等季节性问题,日前,海宁市局开展夏季药品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经营使用行为,排除药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夏季用药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检查相关单位48家。
一是紧抓关键,着力提升监管精度。依据药品相关特性、管理要求和使用情况,将中药、需特殊储存条件药品、易霉易变质的药品和夏季常用药品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随机抽检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确保所有的药品储存环境严格符合说明书标准,药品来源渠道正规合法并留有记录,销售时告知顾客注意事项。督促销售单位将特殊药品分类摆放,并做明标识,对部分药品临时摆放情况做好记录,并要求相关单位尽早改正,做好事后复查,确保药品存放安全无隐患。在检查中,发现2家药店存在储存湿度超标现象,已责令当场改正。
二是把握特性,着力挖掘监管深度。全面排查药品生产销售流通环节,落实各环节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批发环节的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购销渠道、储运条件、零售连锁总部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着重检查;对零售环节的企业购销渠道、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处方药和含兴奋剂药品销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使用环节的单位药品来源渠道、使用药品储存情况、使用药品安全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排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惩处,闭环管理,确保药品流通的每个环节安全无隐患。
三是扩大宣传,着力延展监管广度。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开展夏季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线上以“海宁市监咨讯”微信公众号、“大潮网”等新媒体为载体宣发科普知识,延展宣传覆盖面,发布夏季用药安全提醒;线下在辖区药店和企业开展药品普法讲堂,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自律意识,并提高群众药品的了解程度和知悉特殊药品的使用方式,确保从业人员和使用群众配药、用药安全,确保宣传有深度,目前共开展线下宣传6场次,覆盖234人次,线上发布用药安全提醒3次。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7/17/art_1228989352_589332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