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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局多举措落实化妆品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严格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企业主体责任,平阳县局认真当好“宣传员”“督查员”“指导员”,积极督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当好“宣传员”,培训宣贯强意识。结合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主题,对全县3家化妆品备案企业开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宣贯,重点解析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监管措施和惩戒机制等内容,增强企业落实《规定》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是当好“督查员”,现场督查抓落实。依据《规定》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24项检查项目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针对《规定》中需要检查的备案人职责、质量安全负责人任职资格、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等关键问题展开进一步核实,共发现企业在4个重点项目,10个一般项目存在问题。

  三是当好“指导员”,帮扶指导促规范。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针对企业存在的备案人职责不清、质量安全体系建立不完整等问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现场约谈,指导企业要认真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备案人组织机构、质量安全体系并有效运行,质量安全负责人有效履职,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提振信心。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7/10/art_1228989352_58933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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