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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32号)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现已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有效期

  委托配送

  区域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内储存配送(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230004)

  至2023年12月31日(同委托配送协议日期)

  浙江省

  吸附破伤风疫苗(国药准字S20233103)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80006)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74号)、(2023年第30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7/4/art_1228989285_58933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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