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33号)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现已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委托配送 区域 |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集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由疫苗生产企业运输至区域仓储冷库)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233104) | 2023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浙江省 |
四价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国药准字S20230029) | 2023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示上述信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9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7/7/art_1228989285_58933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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