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医疗医药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33号)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现已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有效期

  委托配送

  区域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华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集冷云(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由疫苗生产企业运输至区域仓储冷库)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233104)

  2023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浙江省

  四价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国药准字S20230029)

  2023年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示上述信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9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7/7/art_1228989285_589331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