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解除通知书(皖药监停解〔2023〕2-3号)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3〕2-3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销售措施。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3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674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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