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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些行为参保人千万不能做,否则……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有时候

  参保人可能没有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

  欺诈骗保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呢?

  会付出什么代价?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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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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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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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但有时候

  参保人明知自身行为

  已属于欺诈骗保

  仍故意而为之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

  又将付出什么代价?

  1.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上三种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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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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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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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以上情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达到刑事追溯标准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 人人有责

  若发现他人骗保行为

  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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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ywsd/content/post_417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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