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局“四个突出”开展防疫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3-04-15 来源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深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忻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坚持监管、规范、服务并重,以“四个突出”为突破口全面展开,着重解决防疫用械质量安全问题,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法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一是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聚焦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呼吸机、制氧机、血氧仪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对连锁药店、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网络销售防疫用医疗器械等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是否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突出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全面自查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突出经营规范提升。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培训制度,结合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防疫用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存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进行检查,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逐步带动全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突出专项督导检查。市局部署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抽调相关业务科室和执法骨干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进一步督促县(市、区)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医疗器械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做到目标一致、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监管到位。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jcdt/202304/t20230407_8305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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