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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海南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一、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全省建成首批50家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推动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二、工作步骤

  从2023年3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培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7月)

  各市县选择化妆品专营店、超市、免税店、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酒店)等不同类型企业参加示范单位建设活动。

  (三)考评验收阶段(8月份)

  进行考评,符合要求的,在“海南要闻”上进行公示,并予以通报。

  (四)深化推广阶段(8月-11月)

  进行总结,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广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成熟一批,公示一批,建成一批,确保形成规模效应。

  三、示范建设标准

  (一)人员管理

  1.建立并实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2.制定培训计划实施人员培训。

  (二)进货管理

  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2.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

  3.每次购进化妆品需有记录。

  4.购进化妆品时应索取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

  (三)销售管理

  1.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2.按照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化妆品经营场所和仓库应保持内外整洁。

  4.化妆品广告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5.不自行配制化妆品。

  (四)售后管理

  1.开展化妆品诚信经营公开承诺。

  2.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3.对过期失效、包装破损、产品质量问题等不合格化妆品的确认、报损和销毁应如实记录。

  供稿:化妆品处

  撰稿:陈杰

  审改:钟祥全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himpa/ywdt/gzdt/202304/t20230404_3393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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