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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3年第13 号)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委托配送

  区域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10002)

  至2023年12月31日

  浙江省

  2.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国药准字S20030102)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委托配送、区域仓储企业公示(2022年12月28日))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19/art_1228989285_5893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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