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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近期收到的监督抽检信息,发现你单位中药饮片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3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138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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