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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4号)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21229195418188.html

相关附件: 2022年第124号公告附件.doc 相关稿件: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21230/f798d0fe9924418088d27bee1817ce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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