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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jmhzhptg/20221229195623179.html

相关附件: 2022年第125号公告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21230/c75e33ce330a4b41ac0a2d44a1d3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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