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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2年第33号)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要求,现将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疫苗储存配送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委托配送区域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90026)

  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日期)

  浙江省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上述信息(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委托配送和区域仓储情况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32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12/19/art_1228989285_5893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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