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居家治疗有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指南》明确,居家治疗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指南》明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
《指南》要求,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
《指南》强调,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居家治疗期间,如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摄氏度并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等情况,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呼叫“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zwyw/20221209/392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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