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化妆品电子注册证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2-09-03 来源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8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化妆品电子注册证将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22年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可登录领取。
国家药监局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相关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切实举措。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作者:闫若瑜)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xwlm/gndt/202208/t20220823_8548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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