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试资格举报事项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试资格举报事项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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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8月2日收到您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假学历,代报名问题的举报。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具有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学历。
我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建议您可以向本市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事宜。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涉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tzggqt/202208/t20220819_4656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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